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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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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724012/2021-00037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
生成日期
2024-11-06 10:42:00
是否有效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环境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张掖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和《生态环境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结合我局实际编制了《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将根据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网站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公开形式

高台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aotai.gov.cn/)

信息公开的范围

下列为主动重点公开的政府生态环境信息:

(一)生态环境部门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环境保护规划、计划;部门预算、部门决算、“三公”经费信息、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生态环境工作动态等信息。

(二)年度环境状况公报,环境质量季报、月报,空气周报,饮用水源地水质报告等信息。

(三)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排放标准的污染严重企业名单;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状况;重点源企业自测信息。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受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审批)的项目、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

(五)经调查核实的公众对环境问题或者对企业污染环境的信访、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

(六)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等情况。

(七)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生态环境信息。

下列政府信息不列入信息公开目录,免予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合法权益受损害的;

(四)尚未正式形成的信息;

(五)与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直接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危及他人人身权利的;

(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信息公开内容根据生态环境形势的发展及信息公开工作的进展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并及时发布。

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文件,对拟公开的政府生态环境信息进行审查。审查由所在股室、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呈纸质内容由分管领导和局办公室审定。

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主动公开的信息 1.局属各单位负责对本股室、单位职责范围内可公开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编辑。2.局属各单位初审→填制信息公开申请表和保密审查表→报分管业务领导审核签字,并报局办公室进行保密审查签字→纸质(电子)件送办公室→办公室发布。3.以市生态环境高台分局名义下发的文件,牵头单位在拟制公文时,要明确提出信息公开属性,局办公室核稿时一并校核信息公开属性。属主动公开的,分管领导签发文件后,由办公室及时公开。4.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环境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5.局属各单位负责本股室、单位可公开信息的收集、整理、编辑和更新。办公室做好信息公开的发布和技术支撑工作。

依申请公开的信息。1.受理。受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日内,转由局办公室按照收文处理流程处理。2.审查。局办公室收到申请受理单后,在1日内对申请人提请的申请要件进行审查,并提出办理意见。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3.交办。局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报分管业务工作的局领导和分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批示。

4.处理。相关承办股室、单位要在接到签批交办意见后,根据申请内容,对照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回复,并形成书面答复材料:

(1)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我局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公开及公开途径、公开信息;

(2)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我局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我局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于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单位名称;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承办股室、单位自申请公开事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应予以答复;不能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的,经局主要负责人签批后,可适当延长答复期限,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5.审核。承办股室、单位需将由股室、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答复材料报分管业务工作的局领导审核,由分管业务工作的局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后,再由分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审核签字后公开。

6.答复。承办股室、单位最迟要在申请公开回复到期前2天,将经分管业务工作的局领导审核和分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再审核的答复材料(及电子档)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向申请人答复。

7.备案。答复后相关材料整理存档备案。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请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申请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甘肃高台”门户网站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一)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二)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点当场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本机关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三)互联网申请。

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甘肃•高台”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

办公地址:高台县湿地新区住建局二楼;

邮编:734300;

接受申请时间:工作日的8∶3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0936-6626089。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二、政务新媒体主账号

账号名称: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

账号类型:微信订阅号

责任单位: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

联系方式:0936-6626089

地址: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城关镇滨河社区解放北路486号

账号名称: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

账号类型:新浪微博号

责任单位: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

联系方式:0936-6626089

地址: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城关镇滨河社区解放北路486号

高台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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