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劳动保障监察的针对性,实行用人单位分类监管,督促用工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履行守法诚信义务,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和《甘肃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甘人社通〔2017〕16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县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活动(以下简称评价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遵循事实、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采取统一标准和程序,由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照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负责评价活动。通过开展评价活动,健全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制度,增强企业守法诚信意识,推动企业建立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发展的管理模式,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在全社会营造企业守法诚信光荣、违法失信可耻的舆论氛围。
二、评价内容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主要内容包括:
(一)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四)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五)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六)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七)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八)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九)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评价标准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划分为A、B、C三个等级:
(一)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评为A级。
(二)企业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但不属于C级所列情形的,评为B级。
(三)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为C级:
1.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2.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3.因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违反劳动保障行为被查处的;
4.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
5.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6.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评价程序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自查申报阶段(3月1日—3月10日)。企业对照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内容标准深入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填写《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申报表》,按照管辖权限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申报。
(二)核查复审阶段(3月11日—3月20日)。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按照诚信等级评价内容和标准,对用工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进行审核,征求市场监管、住建、工信等相关部门意见后确定信用等级,对被拟授予诚信A级企业的单位进行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报市评价活动领导小组复核复审。
(三)公布结果阶段(3月21日—3月31日)。根据市评价活动领导小组的评定结果,在高台县门户网站进行结果公示。
五、结果运用
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根据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对企业实行分类监管。
(一)对评为A级的企业,适当减少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优先推荐参加评优、评先、评劳模等评比表彰活动。
(二)对评为B级的企业,适当增加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在推荐参加评优、评先、评劳模等评比表彰活动时要按照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标准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予以出具相关证明。
(三)对评为C级的企业,列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对象,强化劳动保障日常巡视检查,约谈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责任并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行政处罚,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及公司上市等需要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时,予以一票否决。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镇、各有关部门要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对于树立用工企业品牌形象,增强用人单位核心竞争力,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发展的重要性,广泛宣传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程序,鼓励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营造浓厚舆论氛围,促使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规范用工,推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活动顺利开展。
(二)严格评价标准。按照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具体要求,遵循依法、公正原则,把牢等级评价标准,严格等级评价条件,确保评价结果质量。加强与公安、住建、市场监管、工会和税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强化同系统内社保、人才、就业等相关单位的沟通配合,做到不遗漏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不搞变通、平衡,真正把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诚信企业评选出来,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真实有效。
(三)建立诚信档案。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要通过开展评价活动,健全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及时将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纳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至少保留3年。要积极建立企业劳动保障信息数据管理平台,对不同的信用等级企业实行动态监管,不断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效能。
为做好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县上成立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评价活动的指导和实施工作。各镇、县政府有关部门评价活动开展情况及申报表(附件)于3月10日前报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社局312办公室)。
联系人:许建涛 联系电话:0936-6627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