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高台县卫生健康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卫生健康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非涉密政府信息:
1.组织机构。主要包括:本单位机构概况及领导信息。
2.法规文件。主要包括:由国家部委和我省制定的与单位职责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规章,以县政府名义发布或者本单位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主要包括:卫生健康规划、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4.财政预决算。本单位年度财政预决算报告。
5.工作动态。主要包括:本单位重要会议、工作动态、重大项目及其他业务信息。
6.办事指南。本单位相关办理及服务事项。
7.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上一年度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二)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权利人可以在“高台县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相关股室查阅该目录。
(三)公开渠道:
高台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aotai.gov.cn/)。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一般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最迟不超过20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时应当填写《高台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指南最下方下载。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视情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申请要求的,按照所申请事项作出相应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对于其他情形的,按照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3.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确定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4.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政务新媒体主账号
1.账号名称:高台卫生健康
账号类型:微信公众号
责任单位:高台县卫生健康局
联系方式:0936-6621726
地 址:高台县城关镇滨河社区南滨河路465号
2.账号名称:高台卫生健康
账号类型:今日头条
责任单位:高台县卫生健康局
联系方式:0936-6621726
地 址:高台县城关镇滨河社区南滨河路465号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受理机构:高台县卫生健康局;
办公地址:高台县湿地新区;
联系电话:0936-662172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