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质量做好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高政办发〔2021〕2号)规定,结合县财政局工作实际,编制《高台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如下: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县财政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2.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
3.规范性文件类,包括财政规范性文件及财政政策;
4.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5.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6.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乡村振兴等方面的资金政策和实施情况;
7.惠农补贴发放信息;
8.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高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aotai.gov.cn/)、公告公示栏、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高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查找。
2.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高台县财政局
咨询电话:0936-6621668
通信地址:高台县城关镇滨河社区水韵街310号
邮政编码:7343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可从“高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进入高台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下载《高台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县财政局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需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高台县财政局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