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我局现编制《高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参照本《指南》进行。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高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aotai.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或依申请公开内容
(一)机构设置
职能职责、股室配置、权责清单。
(二)本局文件
领导分工、工作要点、计划方案、工作总结。
(三)执法信息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集中执法活动情况。
(四)宣传教育
普法宣传、工作动态。
(五)法规政策
常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内部制度。
(六)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为: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隐私外的各类信息。
2.公开时限
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向我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高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我局网站上下载,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局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2)信函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高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aotai.gov.cn/)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我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提出公开申请应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3.申请处理
我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我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4.申请时间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我局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网上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5.申请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我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6.收费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一)书面申请和信函申请受理机构:
高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湿地新区城管执法局办公楼一楼 邮编:73430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 14:30-18:00
联系电话:0936-6633366
(二)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上受理机构:
高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aotai.gov.cn/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我局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我局将根据申请做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局投诉(投诉电话:6712319,邮政编码:73430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政务新媒体主账号
账号名称:高台城管
账号类型:微信订阅号
责任单位:高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联系方式:0936-6633366
地址:甘肃省高台县城关镇滨河社区解放北路4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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