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我局决定对28家医疗机构依法进行注销,现将我局做出的注销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21日止。如对以上医疗机构注销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实名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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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