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巷道镇五里墩村、合黎镇六一村和六三村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巷道镇五里墩村、合黎镇六一村和六三村部分集体土地,拟征收面积约112.25亩。具体征地范围详见项目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液化气站迁建和高台县水系植被绿色通道道路工程项目建设。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
1.征地补偿标准。本次拟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参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0〕4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若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重新调整公布,按照新地价补偿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费按照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2.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18〕177号)文件规定的补贴范围、对象、条件和标准执行。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安排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县政府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周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五、公告时间和其他事项
1.公告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2.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合黎镇政府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调查结果为准。
3.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办理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房屋交易、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结构等有关事宜,暂停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建房申请审批、土地使用权调整和流转,房屋翻(扩)建、装潢等事项。
4.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青苗和本预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其它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5.各有关单位(个人)应积极支持土地征收工作,对煽动群众闹事、阻挠土地征收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严处理,对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