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创业促进就业工作,支持各类群体创业创新,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23〕83号)和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2024〕82号),现就高台县2024年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报对象
在我县注册运营5年内的初创企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以下统称“市场主体”),招用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单位就业的,市场主体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
二、补助条件及标准
除法人和股东外,招用3名员工,可申请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在此基础上,每多招用1名员工,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增加补助;每户市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符合以上条件,且法定代表人为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的市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市场主体的,同一年度只可由1家市场主体申请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对当年已获得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就业见习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吸纳劳动力就业奖补等补助资金的市场主体,不再重复补助。
三、申报要求
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填报《高台县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报表》(见附件),携带营业执照、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明(毕业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残疾证、退伍军人证、已脱贫劳动力证明、就业创业登记证等)到县人社局302室咨询申报。
联系人:杨怀宏 联系电话:0936-6620987
高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