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对高台县山水河河道治理工程(三期)项目等4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一、审批文件、文号及时间:
1.审批文件:《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关于高台县山水河河道治理工程(三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张环高发〔2024〕66号);《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关于高台县金河湾小型水库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张环高发〔2024〕67号);《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关于高台县大湖湾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张环高发〔2024〕68号);《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关于高台县宏丰蔬菜加工有限责任公司15t/h燃煤蒸汽备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张环高发〔2024〕69号);
2.审批时间:2024年11月11日;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以上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1日,公示期内,公众如对建设项目有不同意见,请将意见反馈至以下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0936-6626089
通讯地址:高台县城关镇湿地新区住建局二楼(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