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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司法局 智能化政务服务知识库保障内容(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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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20/2023-00024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司法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3-11-17 15:15:00
是否有效

1.刑事诉讼中哪些代理事项是符合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的?

答: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察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2.申请法律援助的当事人持有哪些证件、证明材料的,无需提交经济状况证明表?

答:1.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城镇居民;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3.养老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人员;4.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5.符合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人员;6.因见义勇为造成人身损害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人员;7.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8.人民法院指定辩护和给予司法救助的人员;9.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的农民工;10.途经本省因突发事件或者特殊情况需要援助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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