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民事
【办理方式】诉讼
【指派单位】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法律援助中心
【承办单位】甘肃乾祐律师事务所
【承 办 人】葛祥
【案情简介】
2019年4月,经双方协商,由梁某为陈某提供耕地,由陈某生产经营。双方就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耕地亩数、付款时间等事项进行了约定,并特别约定种植(播种、秋收)由陈某负责,拔草浇水等由梁某负责,合同中所约定的10000元合同款在陈某向邻村农户付款时一次性付清。
【承办过程】
梁某申请法律援助,经高台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葛祥出庭参加诉讼,经询问梁某核实诉状内容,取询问笔录。
【承办结果】
2021年9月14日经高台县人民法院审理,双方达成如下调解:被告陈某当庭给付1000元,于2021年11月30日前向原告梁某给付6000元,若逾期则承担2000元违约金。
【案件点评】
农业部认可转基因作物本身的安全性,但对转基因作物品种的审定和产业化非常审慎,积极打击转基因作物的非法种植。目前中国已批准可用于商业化种植的转基因品种主要是转基因抗虫棉和转基因番木瓜,主粮转基因品种的商业化种植都是违法的。但近年来各地依然发生多起偷种转基因主粮作物事件。在本案中陈某未取得植种玉米的经营资质便租赁梁某的土地进行植种生产的行为已然构成了犯罪,梁某向律师咨询后,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了陈某的违法行为,因本案所涉标的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建议梁某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广大农民朋友在签订种植回收合同时,一定要弄清楚相关企业的资质,要选择与在相关部门备案并进行公示的企业订立合同,切忌与来历不明且无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人员和企业订立合同,否则有可能构成共同犯罪,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