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政府,县委有关部门,县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省市驻高有关单位:
现将《推动法治副校长制度实职化运行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高台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高台县教育局
2023年5月26日
推动法治副校长制度实职化运行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强化学校法治教育,推动法治副校长工作实职化运行、常态化开展、长效化落实,根据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市教育局《关于推动法治副校长制度实职化运行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就我县加强法治副校长制度实职化运行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法治引领,坚持多方联动,坚持精准施策,着力发挥法治副校长加强学生法治教育、保护学生权益、治理校园霸凌、预防学生犯罪、参与安全管理、推动依法治理等职能作用,构建法治副校长制度贯通学校教育管理全过程的法治教育体系,提升学校治理效能,以法治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促进青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到2023年底,全县所有中小学校(不含教学点)、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通过3-5年努力,形成机制健全、常态运行、保障有力、考评科学的法治副校长工作体系,努力把法治副校长制度打造成高台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重要抓手,努力将法治副校长队伍打造成推动学校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支撑,打造成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力量,打造成政法机关有力支持学校工作、履行法定职责的重要品牌。
二、工作措施
(一)规范选聘条件程序
1.细化选聘条件。法治副校长经县教育局或者学校聘任,在学校兼任副校长职务。应当从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在职工作人员或者法律服务机构在职法律工作者中,选聘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素质好,品德优秀,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具有较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与法治实践经历,从事法治工作三年以上;身心健康,热心教育工作,了解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的身心特点,关心学生健康成长;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热心法治副校长事业的同志担任。符合上述条件,年龄不超过65周岁的退休人员也可以经推荐担任一个任期的法治副校长。
2.加强人才储备。县教育局负责全面统筹管理法治副校长聘任工作,根据全县学校(教学点)、学生等情况,按照不低于中小学校总数 150%的目标,6月15日前提出法治副校长人员库建设需求,向派出单位分配法治副校长需求名额,并保持法治副校长人员库动态调整。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根据分配的名额需求,6月底前选派不低于分配名额的工作人员,保质保量完成选派任务。县司法局牵头,县教育局配合,组建青少年普法宣讲团。
3.严格聘任程序。县教育局综合考虑全县学校需求和工作便利,制定聘任计划,从法治副校长人员库统一匹配选聘,形成初步名单,征询派出机关意见,确定聘任人选,7月底前印发聘任通知。学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申请选聘同级或上级特定派出机关相关工作人员担任法治副校长,需要提前报县教育局征询派出机关意见。学校根据聘任通知,为聘任的法治副校长发放聘书,聘期一般为三年,期满后可以续聘。已聘任的法治副校长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宜或者不能继续履职的,派出机关及时反馈县教育局;因履职不力等原因被解聘的,县教育局及时反馈派出机关,并会同派出机关在30日内重新推荐或者委派。
4.做好任职培训。县教育局牵头制定法治副校长培训方案和计划,并纳入教师、校长培训规划,安排经费对法治副校长开展培训,鼓励开展跨区域培训学习,提升法治副校长履职能力。根据工作需要联合派出机关开展任职前培训,培训主要强化政治理论、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犯罪、家庭教育、教育法律政策、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安全管理等方面内容,法治副校长任职前培训不少于8学时。强化任职期间培训,县教育局根据工作实际安排履职培训,派出机关结合工作职能,可以推荐、选配相关领域实务专家、学者授课,支持保障法治副校长培训。
5.引导合理布局。每所学校配备至少1名法治副校长,师生人数多、有需求的学校,可以聘任2名以上5名以下法治副校长,原则上1人担任1所学校(幼儿园)的法治副校长。优先为偏远乡村学校和城区薄弱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教学点可根据实际配备法治副校长。
(二)明晰工作职责
法治副校长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学生保护、安全管理、预防犯罪、依法治理等工作,根据实际,可以依托第三方服务、律师、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开展工作,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6.开展法治教育。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及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参与制订学校法治教育计划,讲好开学“法治第一课”,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特点,每年承担或者组织落实不少于4课时的以法治实践教育为主的法治教育任务。指导、帮助道德与法治等课程教师开展法治教育。
7.保护学生权益。参与学校学生权益保护制度的制定、执行,参加学生保护委员会、学生霸凌治理等组织,指导、监督学校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职责。对体罚学生等行为进行监督、制止,督促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一号检察建议”、入职查询等制度。对有需要的学生,提供或协调相关单位、机构提供情绪压力疏导、法律援助等服务。
8.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指导学校加强预防犯罪教育、警示教育,每学期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警示教育不少于1次。指导学校建立健全不良行为学生管理教育台账,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学生,会同相关部门、机构、学校、家长实施“一对一”精准帮教。对容易诱发未成年学生犯罪的场所、人员,及时通过检察建议、提醒告知、执法检查等方式督促整改纠正。
9.参与安全管理。指导学校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协调推动建立学校安全区域制度,协助学校健全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机制,主持或者参与学校安全事故的调解协商,指导学校依法处理安全事故纠纷,制止侵害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10.协助教育惩戒。协助学校和公安、司法等部门按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对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予以训诫。根据学校实际和需要,参与建立学生教育保护辅导工作机制,对有需要的学生配合相关专门学校进行专门辅导、矫治。
11.指导依法治理。协助学校建立健全校规校纪,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参与校规校纪制定、审核、执行。协助处理学校涉法涉诉案件,协调处理和化解涉校涉生纠纷和矛盾,参与处理师生申诉,制止侵害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指导、协助学校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2.推动家校联动。根据需要参加班会、家长会、家访,指导学校通过家长会等开展家长旁听法治课堂(讲座)每学期不少于1次,引导家长参与法治教育、做好家庭教育;协助学校加强与社区、家长及社会服务机构沟通联系,对发现的监护缺失、生活困难、遭受虐待等问题线索,及时报告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置。
13.深化法治实践。参与“送法进学校”、主题班会、校园法治文化建设等活动每学期不少于1次。协助学校强化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指导开展“模拟法庭”、公众开放日、法治讲座、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等法治实践活动。指导学校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体验式、沉浸式普法教育,促进以文化人、以文树人。参与所在社区假期组织开展的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协助学校利用法治宣传教育基地、革命纪念场馆等阵地,开展法治教育活动。
14.优化校园环境。参与校园周边社会治安、食品安全、卫生防疫、消防应急等环境综合治理和相关执法监督检查,通过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程序、执法监督等方式,为学校教育教学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三)完善制度机制
15.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县教育局牵头建立法治副校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召开联席工作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16.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县教育局建立法治副校长工作协调、聘任管理、学习培训等制度,牵头建立部门联动、上下联动机制。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结合工作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部门职能工作,对发现的涉及未成年学生的苗头性、倾向性线索问题,通过部门联动、上下联动机制,及时反馈县教育局和相关部门,加强工作衔接,促进法治副校长工作有序开展。
17.建立日常工作机制。学校设立法治副校长办公室,选配3-5名教师,参与、配合法治副校长日常工作,并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法治副校长基本情况、工作职责、联系方式等信息;及时通知法治副校长参加履职相关的会议、活动;设置法治副校长信箱,畅通师生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法治副校长利用信息化手段参与学校工作,逐步实现法治副校长有挂牌场所、有工作队伍、有岗位职责、有工作台账。
18.建立备案报告机制。县教育局建立法治副校长聘任人员统计台账,并及时更新,反馈派出机关,并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法治副校长日常开展工作情况、图片由各学校随时报县教育局备案。
19.建立工作保障机制。派出机关、县教育局细化措施,保障法治副校长有必要的工作时间和条件,鼓励、支持其履职尽责,发挥单位职能作用,为法治副校长开展工作创造便利。派出机关按照出差补助标准,为在偏远乡村、交通不便学校任职的法治副校长报销相关费用,给予食宿、交通等补助。各学校将法治副校长履职纳入整体教育教学规划,定期收集反馈师生、家长法律服务需求,全力支持、配合法治副校长工作。
20.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学校负责法治副校长年度工作考核评价,并将结果报送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反馈派出机关。强化正面激励,派出机关将担任法治副校长情况作为工作考核、晋职、晋级和立功受奖重要依据。县教育局将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纳入教育工作考核,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和法治副校长工作突出的学校,作为教育教学绩效考核重要参考,每两年会同县人社局、县司法局按照有关规定表彰、奖励,对履职不力、考核不合格的进行通报批评、解聘。县司法局将法治副校长制度落实情况作为普法责任制履职评议重要方面,纳入年度法治高台、平安高台建设绩效考核,纳入法治督察范畴和“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验收,对成绩突出的派出机关、学校,作为普法工作评先评优重要参考。主动接受、积极配合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治副校长制度和相关法规落实情况的视察和执法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将法治副校长工作作为法治社会建设基础性工程来抓,作为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和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细化工作举措,确保法治副校长制度全面推行、落地见效。
(二)形成工作合力。县教育局要将法治副校长工作纳入教育教学、教师人才队伍建设总体部署,切实担起主体责任,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监督检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相关派出机关要结合工作职能,主动配合支持,强化协调联动,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三)营造浓厚氛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法治副校长工作的典型经验,及时宣传报道法治副校长先进做法、特色亮点,进一步加强法治副校长理论研究和成果转化,发现培育示范亮点,加大工作创新力度,促进法治副校长制度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动学校法治教育步入高质量发展轨道,凝聚全社会关注支持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共识和力量。学校从其他执法机关、法学教育和法律服务机构等单位聘任校外法治辅导员的,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附件:高台县法治副校长岗位职责
附件
高台县法治副校长岗位职责
一、参与制定学校法治教育规划或计划,指导法治教师开展工作。
二、协助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指导开展学生权益保护制度制定和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学校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职责。
四、指导学校开展法治实践、以案释法和学生预防犯罪教育活动。
五、协助做好校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防治校园欺凌等侵害学生合法权益事件。
六、配合实施教育惩戒,协助学校对问题学生开展矫治教育。
七、参与学校安全管理,指导开展法治校园、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协助推动依法治校。
八、协助学校加强与社区、家庭的联系,参与有不良行为学生的管理、教育和家访活动。
九、配合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参与校园环境综合治理和监督检查。
指导、协助学校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